關于首都科技創新券申報的通知
2018-06-10 16:49 9478次閱讀
贏家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盤活首都優勢科技資源,降低企業創新投入成本,聚焦科技創新活動,激發創新活力,促進小微企業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產學研用合作,北京市決定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由北京市財政局牽頭與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贏家偉業孵化器作為推薦機構,為了使贏家孵化器各會員企業進一步了解首都科技創新券政策,更好地為企業提供研發試驗服務,負責向辦公室申請一定額度的創新券并組織發放。今年創新券發放采取“隨時申請,隨時發放”的方式,形式更加靈活,希望有研發試驗需求的企業抓緊時間與贏家偉業聯系,由贏家統一推薦。
創新券主要用于鼓勵本市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充分利用國家級、北京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的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由政府發放。小微企業及創業團隊向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購買科研活動時使用。創新券每年可多次申領,每張券限額5000元,需按規定使用,每次至少使用1張,最多可使用40張。每張創新券均需在有效期內使用,在有效期內未登記科研活動的創新券,逾期自動作廢。
在每一個申報周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申請創新券的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40張)。對于首次申請創新券的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可獲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過5萬元(10張)的創新券,超出5萬元的部分參照非首次申請的創新券額度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
一、支持對象、范圍與方式
第十一條 支持對象為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同時可選擇1-2個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支持。對其與指定實驗室圍繞科技創新創業開展的測試檢測、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研發設計、技術解決方案或購買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等科研活動給予資助。創新券只支持科技創新創業而開展的科研活動。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不納入創新券的支持范圍。
二、 申請條件:
(一)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職正式職工不多于100人,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注冊資金不高于2000萬元,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自申請支持前兩個年度以來(但不要求企業開業時間),除創新券專項資金外,未獲得過任何市財政資金支持;
(三)與開展合作的單位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
申請創新券的創業團隊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不具備法人資格,還未注冊企業;
(二)創業項目需具有產品研發及轉化所需的測試或研發工作(不包括僅限創業文本策劃的項目)。
對符合創新券發放條件,并在近兩年在省部級以上創業大賽上勝出的前三名創業團隊,或在京高等學校創業大賽上勝出的前兩名創業團隊,推薦機構應給予優先發放。
三、創新券的申請與發放
首都科技創新券由經過認定的推薦機構組織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進行申報。
申報單位請聯系
贏家偉業孵化器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9號銀谷大廈2106
電話:010-62530000-8222(聯系人:于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