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2018-06-10 16:49 9759次閱讀
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提示一
列入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
移出流程:
1.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補報未報年度的年度報告。
2.補報后,到管轄工商所核實補報年報真實準確情況,并由工商所出具《同意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領取《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并簽字蓋章。
3.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同意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向延慶工商分局企監科提交移出申請。
4. 工商部門自收到申請或進行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移出的決定,5個工作日后企業可自行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查詢結果。
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提示二
列入原因: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移出流程:
1.登錄北京工商e網通(首頁浮動飄窗)下載《年報數據更正申請書》和 《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簽字蓋章后到延慶工商分局企監科申請開放修改錯誤虛假信息端口。
2.錯誤虛假信息修改完畢后到管轄工商所核實更正后數據的真實準確性,并由工商所開具《同意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
3. 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同意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向延慶工商分局企監科提交移出申請。
4. 工商部門自收到申請或進行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移出的決定,5個工作日后企業可自行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查詢結果。
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提示三
列入原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移出流程:
1.到管轄工商所核實“依法辦理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能重新取得聯系”的情況,并由工商所開具《同意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
2. 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同意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向延慶工商分局企監科提交移出申請。
3. 工商部門自收到申請或進行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移出的決定,5個工作日后企業可自行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查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