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于十月一日正式開始
2018-06-10 16:49 9837次閱讀
國務院今年2月7日批準發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并提出建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日前,國務院和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建立了包括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在內的一系列監管制度,為加快構建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和依據。
按照《條例》的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參加年報。由于《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國家工商總局規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于2014年10月1日開始至2015年6月30日,參加2013年度年報公示。市工商局在原有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新增加了年度報告公示的功能,新系統將于10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本市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將于10月1日正式開始。廣大經營者可以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按指示進行用戶注冊,選擇“年度報告在線填報”,逐項如實填報。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持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領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逐項如實填寫后,報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企業其它(即時)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發生變動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設立登記企業,應當自有關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向社會公示。公司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期限等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向社會公示。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同志提示,年度報告工作持續時間較長,建議廣大經營者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避開系統上線初期可能產生的申報高峰,避免網絡擁堵。今年是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實施的首年,市工商局已組織全市工商系統干部參加業務培訓,并將通過多種方式及時解答企業疑問,確保廣大經營者全面了解年報方式和流程,順利完成年報公示工作。
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按期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制度。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與年度檢驗驗照制度的最大不同點在于,工商部門將不再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報送的年度報告進行事前審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時性負責,通過信息系統公示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工商部門對其年度報告公示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于未按期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對社會進行公示并受到信用約束。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是變企業對行政機關負責為向社會負責的具體體現,是放松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轉變市場監管方式,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共治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