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十二批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工作啟動(申報入口于4月5日開放)
2018-06-10 16:49 9085次閱讀
注:(所有申報第十二批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創業企業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請詳細閱讀以下要求和申報條件,請符合要求的申報創業類企業和具海外背景的人才與贏家偉業科技孵化器聯系,在資料填寫完整后,由贏家孵化器統一出具推薦證明并蓋章推薦,聯系電話:010-62530000-8222 于美麗經理,此次推薦為贏家免費推薦,資料填寫可直接撥打電話由贏家指導填寫申報,申報請抓緊時間,逾期不受理)
關于開展第十二批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海外學人工作聯席會各成員單位,各區委組織部,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實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見》精神,現就第十二批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第十二批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共分七類: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創業類、創業團隊項目。
二、申報單位范圍
市屬單位,各區、各類園區(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和工業園)內非公有制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引進人才單位成立時間為1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三、申報條件
(一)全職工作類
申報全職工作類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申報人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方面需破格的,需提交書面說明;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選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個月,至少連續工作3年;
3.回國工作時間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二)青年項目
申報青年項目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截至2016年5月15日,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經歷;
3.申報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選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個月,至少連續工作3年。
5.回國工作時間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的,申報時應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項目
申報短期項目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
1.系北京市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戰略科學家或學術技術帶頭人,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高新產業和新興學科的發展;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入選后至少連續來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個 月。如已簽訂合同的,其合同的簽訂時間須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四)外專長期項目
申報外專長期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人選為非華裔外國專家;考慮到外國專家的實際,年齡可放寬到65歲。
2.須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選后至少連續來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個月;
4.來華工作時間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五)外專短期項目
申報外專短期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人選為非華裔外國專家;考慮到外國專家的實際,年齡可放寬到65歲。
2.須符合《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高新產業和新興學科的發展;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入選后至少連續來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個 月。如已簽訂合同的,其合同的簽訂時間須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六)創業類
申報創業類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
2.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國際領先,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3.有海外創業經驗或國際知名企業的工作經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4.申報人為所創辦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所占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類人才;
5.截至2016年5月15日,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所創辦的企業成立時間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經產業化或處于中試階段。
(七)創業團隊項目
申報創業團隊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創業團隊成員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有海外創業經驗或國際知名企業的工作經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國際領先,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2.創業團隊成員應為公司的主要股東,創業團隊所占股權一般不低于50%;團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團隊成員原則上不超過5人;
3.截至2016年5月15日,團隊成員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創業團隊所創辦的企業須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八)文化藝術和人文社科類申報條件
文化藝術和人文社科類申報人可視情況申報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
1.文化藝術類申報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國際知名藝術團體擔任藝術總監、首席指揮、樂隊首席或聲部首席、歌劇舞劇主演、舞蹈指導、高級舞美設計師、高級舞臺技師等重要職務,或在國際知名藝術院校擔任副教授職務3年以上,其業務水平受到業內專家的肯定;
(2)在國際知名文化機構、企業擔任中高級經營管理職務,近5年來策劃、組織、推廣過國際性文化項目或具有較大國際影響的文化活動;
(3)在國際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機構擔任中高級研究職務,從事文物保護、圖書館學、舞臺技術等專業的研究應用,取得了較大成就,在領域內有較高知名度;
(4)在國際大型文化企業擔任中高級文化創意設計職務,或業內知名創意設計大師,其作品順應時代要求,創意獨特,影響廣泛,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申報人需符合前述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的相應申報條件。從事舞臺藝術和創意設計的申報人,可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要求。
2.人文社科類申報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知識產權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關系、外交學、心理學等專業的急需緊缺人才;
(2)申報人需符合前述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的相應申報條件。
上述各類項目中,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四、申報程序
(一)工作類人才(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
全職工作類、青年項目、短期項目由主管部門組織所屬單位申報。各用人單位作為申報單位,將申報人提交的相關類別申報表及附件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匯總后,報送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外專長期項目、外專短期項目由主管部門組織所屬單位申報。各用人單位作為申報單位,將申報人提交的相關類別申報表及附件材料報主管部門審 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匯總后,報送北京市外國專家局。經北京市外國專家局初審通過后,匯總至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同一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只能選擇一個主管部門推薦。市屬國有單位引進的人才,按照行政隸屬關系推薦。其他所有制單位引進的人才,可按照行 業指導關系或單位屬地關系,選擇相應的部門或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進行推薦(若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則由區委組織部匯總后報送)。
(二)創業類人才(創業類、創業團隊項目)
本市各區、各類園區(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和工業園)組織創業類人才申報,分別填寫創業類或創業團隊項目申報 表。申報人所在園區作為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上報主管部門審核。如申報企業不在園區內,該企業為申報單位,由所在區委組織部進行審核同意、匯總后,報送北 京海外學人中心。
五、申報材料
本批申報試行網上填報申報表,請主管部門通知所屬單位組織申報人登錄北京海外學人網(www.8610hr.cn),通過“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系統網上填寫申報表。
填報生成申報表后,連同附件材料,制作紙質申報材料一份和光盤一張,報送主管部門。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表嚴格按照填表說明要求填寫,確保內容完整、真實、準確。
2.紙質材料包括:
(1)申報表: 網上申報完成后下載打印。
(2)附件:材料按附件目錄參考格式準備齊全,制作目錄,標注頁碼,順序裝訂。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證書、論著(論文)、專利、證明等外文書證 資料的名稱須用中文進行標注。僅提交申報人作為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的論文,論著、專利等代表性成果證明需選擇重要的,原則上不超過5份。。
申報表和附件材料需采用無線膠裝方式合并裝訂。
3.光盤中電子版材料包括:申報表、附件(附件材料的電子文本應制成一個WORD或PDF文檔,頁碼順序與紙質材料一致)、匯總表(網上申報完成后下載),內容要求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光盤上標注申報人姓名。
申報表樣表、附件目錄參考格式由北京海外學人網(www.8610hr.cn)“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系統下載。
六、申報時間及要求
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請抓緊組織部署相關工作。申報材料請于2016年5月15日前按申報程序要求報至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北京市外國專家局。
報送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報送材料前請確認申報人已通過“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系統提交申報。
2.申報材料按申報項目分類打包,并按不同類別分別填寫匯總表;光盤請放入每個人的申報材料中。
3.出具書面說明,明確主管部門推薦的申報人員、重點推薦人選和推薦意見,提供主管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電話、郵箱)。
七、預計工作進度
時間
進度
有關要求
3月中旬—5月15日
申報階段
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申報書,準備個人材料和用人單位相應材料
7月下旬
評審階段
申報人員本人參加現場答辯
11月
領取證書及獎勵
海外人才本人持有關材料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