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8-06-10 16:49 8310次閱讀
創業領軍人才
創業領軍人才是指熟悉國際規則,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于吸附和轉化前沿技術成果、善于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所創辦的企業符合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向,具有高成長性特點、能經受市場檢驗的高端領軍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55周歲(含)以下;
2.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企業的時間在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間;
3.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企業創業投資的30%及以上;
4.創業領域為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且自創業以來,企業資產情況良好,年營業收入實現了持續增長;
5.所創辦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關鍵技術,或合法轉化了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所創辦企業具有重要商業模式創新特征,未來市場預期較好;
6.擁有創業價值觀正確、結構合理、長期穩定的創業核心團隊。
創業領軍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一)給予創業領軍人才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
(二)依托中關村相關產業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基金及并購基金,對人才創業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三)根據北京市在中關村示范區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的政策,對創業領軍人才所在企業落實相應的支持措施。
(四)面向中關村企業創業領軍人才開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直通車,提供申報和參評便利。
(五)按照國家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簽證簽發相關要求,為外籍創業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協調辦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簽證,以及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根據個人意愿,視實際貢獻,為外籍創業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六)具有中國國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高聚工程”創業領軍人才,視實際貢獻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人才引進。
(七)創業領軍人才可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醫療證,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在全市相關三級甲等醫院,開設綠色就診通道,提供便捷醫療服務。
(八)根據中關村人才公共租賃住房有關政策,優先提供入住支持。
(九)對于從海外初次歸國創業,或具有海外留學背景從京外地區來中關村創業的人才,優先協調海外人才創業園提供人才落地、項目孵化等支持與服務。
(十)優先推薦創業領軍人才參評國家和北京市重點人才工程、計劃;推薦參選北京市、區(縣)人大代表;推薦提名北京市、區(縣)政協委員、青聯委員等。
(十 一)根據創業領軍人才事業發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
優先支持:
視行業特點,對于所創辦的企業累計獲得創業投資超過3000萬元(含)人民幣,或參評當年的上一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創業領軍人才,予以優先支持。
對于企業年營業收入實現50%及以上連續增長的創業領軍人才,對于在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多次創業、連續創業的人才或從京外(含海外)地區到中關村示范區二次創業的人才,予以優先支持。
申報時間: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具體參照:http://www.zgc.gov.cn/dt/tzgg/995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