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時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018-06-10 16:49 9092次閱讀
1、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 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 組建單位的資格證明或股東、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及自然人身份證明;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有關指定委托的證明文件;
-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2、注意事項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除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證件:
使用自然人姓名(該自然人應當是企業的投資人或股東)作字號的應當提交該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資人姓名如與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老一輩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為字號使用。
使用商標中的文字作為字號的應當提交商標所有權人出具的授權(許可)文件、商標注冊證書(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蓋商標注冊權人印章的復印件)以及商標所有權人的資格證明(商標所有權人為經濟組織的,需在資格證明上加蓋經濟組織公章;商標所有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該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名稱中含有著名企業字號、著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通稱或簡稱的,還應當提交所有 權人出具的相關授權文件,未經授權不得登記注冊(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在同一行業內申請使用相同字號的應當由字號所有權人出具授權(許可)文件以 及加蓋其印章的執照復印件(有投資關系的除外),授權(許可)的名稱不得對公眾造成欺 騙或引起誤解。
名稱中使用“中關村”字詞的,應當出具“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的意見。
名稱中使用“北京商務中心區”字詞的,應當取得“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