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關村外籍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8-06-10 16:49 9154次閱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支持北京創新發展出入境政策措施,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加快推動中關村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現啟動2016年度中關村外籍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申報工作。本次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1日,請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聯系贏家偉業于美麗經理進行申報,聯系電話:010-62530000-8222。
一、受理對象
2016年度中關村外籍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申報工作面向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 員和中關村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兩類群體。其中,
(一)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
對于中關村創業團隊的認定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在中關村注冊;
2.創業領域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中關村大力發展的產業領域;
對于其外籍成員的認定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企業總監及以上職務。
2.在所在企業中持股5%及以上。
(二)中關村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
中關村企業即指納入中關村統計范疇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對于其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企業總監及以上職務。
2.擔任專項技術攻關研發團隊負責人。
二、評估標準
《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標準》、《中關村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標準》詳見附件3。
三、申報材料
(一)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申請。
2.單位承諾書。
3.個人承諾書。
4.內容完整的《2016年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申報書》。
5.申請人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體現職務的用人單位正式聘雇合同復印件(持股人員還需提供體現申請人所持股份的工商局備案的章程復印件)。
8.在京納稅證明。
9.其它證明材料,如
——教育學歷方面: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并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國家教育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書;
——在華工作年限方面:在華期間納稅證明或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等可證明在華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關工作經驗方面:曾任職工作單位的合同或工作證明(含職位、職稱、職務、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職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和依據(如QS榜單內高校任職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單);
——創業團隊擁有創新成果或核心技術方面: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獲得的專利、獎勵證書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獲得投資方面:投資協議及入賬憑證;
——企業營收方面: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納稅增長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投資其它企業方面:投資協議及出資證明。
10.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申報材料1、2、3請到示范區網站www.zgc.gov.cn “辦事指南”中下載。(下載地址:http://www.zgc.gov.cn/document/20160301174849156385.rar )
2.有外文申報材料時,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譯成中文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
(二)中關村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申請。
2.單位承諾書。
3.個人承諾書。
4.內容完整的《2016年中關村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申報書》。
5.體現職務的用人單位正式聘雇合同復印件。
6.申請人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
7.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在京納稅證明。
9.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10.其它證明材料,如:
——教育學歷方面: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并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國家教育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書;
——在華工作年限方面:在華期間納稅證明或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等可證明在華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關工作經驗方面:曾任職工作單位的合同或工作證明(含職位、職稱、職務、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職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和依據(如QS榜單內高校任職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單);
——綜合年薪方面:提供單位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績效證明;
——技術領先性方面: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獲得的專利、獎勵證書等)、國際認可的專業技術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11.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申報材料1、2、3請到示范區網站www.zgc.gov.cn “辦事指南”中下載。(下載地址:http://www.zgc.gov.cn/document/20160301174849156385.rar )
2.有外文申報材料時,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譯成中文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
四、裝訂要求
(一)以企業為主體裝訂提交申報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報送材料時無需攜帶申報材料原件,原件將在盡職調查環節予以審核。
(二)企業裝訂申報材料時,如同時有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和中關村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兩類群體時,須分別裝訂成冊。
(三)企業按同類申報群體裝訂每本申報材料冊時,需按申報材料目錄、申報需求匯總表、申報書及相關申請材料的順序裝訂;不同申報人材料之間需用彩頁隔開;封面、封底為110克以上白色亞光紙。
(四)申報材料一式5份以紙質形式報送并將所有申報材料掃描件以壓縮文件形式發送至rcdy@zgc.gov.cn,壓縮文件以企業名稱命名。
五、受理時間、地點
咨詢時間:2016年10月10日-10月2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時間:2016年10月20日-11月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點: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C座703室)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于美麗經理
聯系電話:010-62530000-8222
查詢網站: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www.zgc.gov.cn
相關附件:
·附表:1.2016年中關村外籍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申報書
·附表:2.2016年中關村外籍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申報匯總表
·附表:3.中關村外籍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積分評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