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批北京市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開辦費資助資金申報通知
2018-06-10 16:49 8951次閱讀
一、申報人員
申報北京市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開辦費資助資金的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是指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并于近期回國,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國外畢業研究生學歷;
2、出國前已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出國進修或做訪問學者;
3、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研究或進修;
4、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的優秀海外留學人才。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人創辦的企業符合本市產業規劃,屬于北京市重點發展和重點扶持的行業,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2、申報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注冊地點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
3、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申報人本人或其留學人員創業團隊出資的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額度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
4、申報人創辦的企業成立時間須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三、提交材料
申報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開辦費資助資金申報表;
2、《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或《北京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明》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認證》或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護照原件及復印件(首頁、留學期間所有簽證頁及出入境記錄頁,如有多本護照須提供留學期間護照及目前有效護照);
5、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6、商業計劃書復印件;
7、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8、驗資報告(須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如有多份驗資報告請一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9、近三個月的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申報企業擁有自主技術、知識產權則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北京市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開辦費資助資金申報表》一式5份,其它相關材料各1份,分別按以上順序封裝成冊。申報表及其它相關材料需每頁加蓋企業公章。
四、申報程序
1、申請人在申報期間內登錄“北京海外學人網(www.8610hr.cn)”注冊個人用戶并填報信息,通過系統生成申報表,將申報表及附件材料報推薦單位審核。如無推薦單位的,可將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2、推薦單位審核申報人材料,填寫對于申報人的推薦意見并在所有申報材料上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如無推薦單位的,此項不填寫。
3、推薦單位需填報《北京市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開辦費資助資金申報人員匯總表》,同時報送電子文本,并將復核后的申報表、附件材料及匯總表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網站操作流程參見:點擊這里
五、時間安排
申報材料接收時間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
各申報企業根據答辯、評審時間安排準時參加答辯,答辯時間10分鐘。
六、聯系方式
聯 系 人:于美麗
聯系電話:010-62530000-8222
附件下載地址:http://www.ospp.com/news/4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