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報的時間要求和注意事項
2018-06-10 16:49 8721次閱讀
一、年報
1、年報的時間要求:
① 2014年1月1日前注冊的,需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3年年度報告;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4年年度報告;
② 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冊的,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4年年度報告;
③ 被吊銷、注銷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報送年度報告。
2、年報所需材料:
①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及相關信息、其他行政許可證照名稱及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相關信息及聯系方式、聯絡員信息及聯系方式、單位聯系地址及電話等聯系方式、經營狀況及相關信息、財務狀況及相關信息;
②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相關信息、其他行政許可證照名稱及有效期、經營者(負責人)相關信息及聯系方式、聯絡員信息及聯系方式、商戶聯系地址及電話等聯系方式、經營狀況及相關信息。
3、年報方式:
輸入網址gsxt.saic.gov.cn或搜索“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根據相關提示和要求進行填寫并公示。
4、未按規定年報的法律后果
① 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年報、未按規定進行公示的、在年報內容中弄虛作假的及無法聯系到經營主體的,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記為異常狀態;
② 3年內仍未規定進行年報、公示或取得聯系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③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將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名單范圍中受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