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實施的新政策及辦稅日歷
2018-06-10 16:49 9481次閱讀
11月1日起實施的新政策
新版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啟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11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增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等欄次。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3、4內容同時廢止。
11月納稅人辦稅日歷
由于征期內最后一日是周末,納稅人順延至17日前進行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核定征收印花稅,按月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申報。
企業可在10日前完成申報繳納資源稅。
另外,因北京召開APEC會,征期內7-10日為調休日,順延四日至14日申報繳納資源稅;順延6日至21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核定征收印花稅。但因系統原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1月的增值稅申報和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抄報稅時限仍截至17日,17日后需到主管稅務機關前臺辦理。18-21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的,不按照逾期申報處理。
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上述申報日期僅供參考。